兰州日报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村民在医疗过程中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就医,否则产生的医疗费用将遭遇无法报销的尴尬。2007年8月4日上午,西固东川乡梁家湾村民何学芳出现生产迹象,家人立刻将她送往西固区人民医院。但因遇到不开心事,家人把何学芳送到了兰州平板玻璃厂职工医院,20分钟后,何学芳顺利产下小孩。
何学芳生产出院后,其家人多次找到西固区卫生局报销医疗费用。但截至目前,报销一事始终未得到解决。据西固区卫生局有关工作人员解释:按照规定,已经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何学芳须到定点医院进行就医,由于兰州平板玻璃厂职工医院属于省级医疗单位,何学芳产生的实际费用2507元减去一个起幅标准2500元,实际能够报销的费用只有7元。
何学芳的家人坚持认为,按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标准,何学芳可以报销的费用是实际产生费用的40%,当时去平板玻璃厂职工医院是无奈之举,应该按照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对此,西固区卫生部门则认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是由个人支付20元,统筹资金10元,政府补贴40元。其报销费用原本就不高,因此,村民在医疗过程中还须到指定的公立医院进行就医,以方便将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