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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学生(少儿)居民医保9月起申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学年将至,2014年度苏州市区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2013年9月至11月。按时参保缴费的学生(少儿),才可在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一年度中小学生(少儿)按每人每年15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 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社保中心提醒学校及家长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2014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为三类:一是在本市市区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三是本市市区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苏州市区自实施《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来,年度医保基金结付学生(少儿)的医保费用从最初的738万元,增长到2012年度的5256万元,2013年仅上半年结付就达到了3497万元。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开始时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310元,而学生少儿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自2008年度以来一直没有变化。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区2013年度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2014年度学生(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中小学生(少儿)按每人每年15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

  对困难家庭的免缴政策不变,即对持有《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苏州市区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大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

  参保学生(少儿)的医疗保险费由代办单位负责组织收缴。其中,本市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其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本市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外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少儿),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市区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其医疗保险代办单位为所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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