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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如何报销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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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18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社区处处长马青做客网络问政,就市医疗保险社区管理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外地人享生育保险需满足“三条件”

  “我是烟台人,在青岛工作,已投保2年,老婆生孩子在烟台,要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马青告诉网友,这种情况要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妻子没有工作且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办理流程如下: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5日,到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一是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二是《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医院盖章);三是职工本人在青岛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其中市内三区职工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账户。

  对于女职工来说,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在一年以上的,其产假期间在工资由生育保险负担。

  保险中断前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再次参保,其中断前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针对网友疑问,马青介绍到。

  有网友对新生儿的医保表示关心,对此,马青表示,“根据规定,为鼓励新生儿早期参保,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及时登记参保的,可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才登记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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