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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生儿医保报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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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是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结算年度,通称社保年度或医保年度(以下通称医保年度)。如2012社/医保年度指的是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7.宝宝的费用超过三个月时间限制还能报销吗?

  新生儿参保及报销有两个“三个月”时限,第一个“三个月”是指:三个月时间限制是指从宝宝出生起三个月内要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缴纳到地税账户,其医保待遇就可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第二个“三个月”对所有参保人都是一样的,即报销时限的要求,按现有医保政策的规定,本医保年度内的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保年度开始的三个月内结算(即报销)完毕。

  例如:您的宝宝是2012年5月8日出生,只要您在8月31日前到宝宝户籍所在区地税成功办理参保手续,并在次月将相应的保险费用(应同时缴纳2011和2012两个医保年度的保险费)缴纳到地税账户,那么您宝宝5月8日出生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可到社保中心报销,一般情况下要求其费用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报销手续,但因制卡或到账延迟等原因,可适当放宽报销时限。

  8.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有的。所有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医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完毕;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3个月内结清医疗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期办理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概念参见第一条。如发生在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医疗费用,应该在2012年9月30日前前来办理,逾期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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