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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青岛学生儿童医保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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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已参加本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已参加本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少年儿童及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学生家长可携带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和有效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

  一次意外伤害完整治疗终结,超过100元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度内多次发生意外伤害的,分别计算起付标准。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就诊医院联网报批,并按规定进行结算。在外地住院治疗的,须提供意外伤害说明、目击证人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市社保局审核,属本市医保报销范围的,按规定报销。

  记者了解到,目前,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审批等有关事宜,由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更多详情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或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市区14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401医院、第八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卫生中心、市传染病医院、青岛阜外医院、青岛眼科医院、市肿瘤医院、市胸科医院、青岛思达心血管医院、青岛市骨伤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青岛内分泌糖尿病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城阳区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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