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相关
医疗保险政策要求,凡在成都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在园学生,以及父母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散居儿童和出生60天内办理了入户手续的新生婴儿,均可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中小学生、儿童参加201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参加了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婴幼儿,自愿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4元。
学生儿童参保以后,在保险有效期内(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即可办理结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一个自然年度内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儿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