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独生子女医药费如何报销?
专家分析:
员工向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递交《独生子女证明书》。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将发放医疗费员工名单送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复核名单后,将医药费列入员工工资表中,在发放员工工资(或生活费)时一并发放。
新增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自劳动人事部接到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之月起发放。
员工子女年满周岁,由中心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劳动人事部停发医药费。停发日期以员工子女年满之月下月起执行。
员工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停发工资,独生子女医药费随之停发。
其它规定
符合第一条的退休员工不影响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后,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员工独生子女之外的家属不再实行医药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