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全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在籍(园)学生,获得校(园)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保障。
该两项保险保障,涉及全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在籍(园)学生,共计1636所学校,约124万名学生。
为有效落实百万学生的“双险”,深圳市教育局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征集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标承保。两个险种的保险期限自2010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31日24时止。
校(园)方责任险赔偿限额为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学生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为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金额累计最高为1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累计最高金额1万元。
在承保方面,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发学生保险操作软件;在理赔服务方面,保险公司组建了完善的学生保险团队,并且提出了24小时接案、小额事故免查勘、预赔付机制、上门收案等服务承诺。
以“绿色通道”服务,方便广大学生和家长,他们还建立了80余人的专业团队,分为9个服务小组,专门对接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盐田、光明新区和坪山新区等八个区以及市直属的学校、幼儿园保险服务工作。
近期,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还将对保险涉及的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做到未雨绸缪,从专业的角度提出建议,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为广大学生和家长增加安全保障。
据悉,本次全市在籍(园)学生统一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家庭所需承担的三分之一的5元保险费,将于近期由学校代收。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的保险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可由学校方面统一向保险公司报案处理,若被保险人在校外发生意外事故,则可由学生家长直接致电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95518报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