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的女儿在河西区闽侯路小学就读,2011年9月,女儿意外摔伤。因女儿每年都要在学校交50元,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0月初,全部治疗完毕,刘先生直接将医疗单据送到阳光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收下材料,说2011年12月份就可以报销。到了12月份,我打电话过去,对方说理赔程序还没有开始,原因是社保机构没有把学生名单送过去。此后,我又一再催问,同样是这样的答复。”无奈,刘先生又多次找到社保机构,对方则答复称名单早在2011年11月份就交给保险公司。
总治疗费仅1000多元,双方却相互推托,刘先生很不满意。“到底是谁在说谎?赔偿款的支付,总得有个期限吧?到现在4个多月都过去了,还没有一个说法,这样的效率实在让人失望。”刘先生说,他找到学校,希望更换保险公司,却被告知阳光人寿是由教育局和社保机构联合选定,家长无权更换。他气愤地表示,50元投保学生意外险,是国家对孩子的照顾,这是个很好的措施,但是,“好经应该念好”,由哪些保险公司投保,学生家长不能只是被动接受。“能不能给我们一个自主选择权?对服务态度不好的保险公司,家长是不是可以否决”?
记者随即联系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该中心接待人员称河西区学生的名单早已经在去年11月份交给保险公司。至于保险公司的选择,该接待人员称,在学生意外险方面,对于保险公司的选定,医保机构和教育部门有统一考核,并圈定部分有资质的保险公司入围。但具体由哪家承保,则是各区县教育局来决定,学生家长无权选择。
阳光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工作的于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确有其事,“(理赔)案子太集中,才耽误了时间……上一年度的单子都压着,刚好又赶上春节放假……我们对理赔时间没有要求,如果案子太多,几个月、半年也有可能……”此后,记者进一步联系该公司团险部负责人于经理,于经理这才承认该公司对于刘先生的理赔存在问题。“于女士对业务不懂,她刚才的答复是错误的。每个险种的理赔都是有时间要求的,比如7天、10天、半个月。这个学生团体意外险也不例外,它的理赔时间是一个月。我们没有及时给刘先生理赔,是工作上的疏漏。公司现在已经对该保单做了审核,赔偿款明天就可以打到刘先生的账户上。”于经理说,该公司跟医保中心签有协议,这个协议上面有关于理赔时间的约定,“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学生家长尽管交了钱,但没有选择权。不过,我们公司对学生险有多年的承保经验,本市一共11家保险公司有资质,其中,我们一家就投保了河西、河北、西青三个区。”
据了解,学生团体意外险属于社保性质,与传统的商业险相比,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收益相对较低。但是,因投保学生人数较多,收益较为稳定,保险公司还可借助此便利,在承保学生意外险的同时,向这些学生承揽其他商业险,与此同时,也可借机扩大保险公司的知名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为了争夺这部分学生市场,各家保险公司不惜使用“回扣”等方式,与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感情交流”。他说,学生家长作为投保人,作为出资方,却没有选定保险公司的权利,本身就是对家长权益的侵害,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正当竞争。他希望相关部门改革学生保险的体制,让保险公司的选定更阳光,更透明。同时,也只有这样,各家保险公司才能把精力放在如何更好地服务客户上面,以优质的服务来赢得客户的认可,维护保险行业的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