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点
费率低廉,保障高额
投保简便,学校集体投保
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泰康人寿按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附表所列残疾之一时,泰康人寿按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及残疾程度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医院治疗,本人支付的治疗费用超过免赔额50元,泰康人寿按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超过免赔额50元以上的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但本项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保险单所列保险金额的20%。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五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泰康人寿根据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按(实际住院天数-4)×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每日住院津贴为人民币10元,每次住院天数以九十日为限。
上面就是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的主要特点了,希望您对学生意外保险的相关情况有更多了解,如果您希望给您的子女附加更多保障,您可以登陆泰康人寿官方网站选购产品,但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身故最高保障为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