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身体健康的学生、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或半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Ⅲ度烧伤赔偿。
门诊费用: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住院费用:
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发生的、符合当地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或大病门诊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延长给付: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在特定期限内继续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定额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在一定期限内按住院日数×日定额给付金额给付医疗保险金。
补充医疗:
在被保险人已经按规定从当地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机构获得补偿或给付后,本公司对其剩余未获补偿或给付的部分扣除附加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给付门诊、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保险金。
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十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