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为出生30天-17周岁的未成年人设计的保险计划,涵盖身故、残疾、烧伤以及意外医疗的多重保障,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期间双倍给付,为您宝贝的安全保驾护航。
意外身故保险金
有自意外伤害事故释义4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有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残疾,我们将按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释义5(以下简称“比例表1”)中的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比例表1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项目的身体残疾,我们将给付各对应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如果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我们将仅给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之前公司对此肢已经给付了意外残疾保险金,支付最高一个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如果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我们将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有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如果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而不幸导致身体III度烧伤,我们将按本合同所附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释义6(以下简称“比例表2”)中的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一次或多次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比例表2中两项或两项以上部位烧伤的,我们将给付各对应意外烧伤保险金之和。
温馨提示:
1.保险生效日可自由选择,最早只能是保费支付日的第三天。
2.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均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3.单个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若您投保《附加安心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请您了解条款第六条约定的免赔额为50元,约定的给付比例为100%。
4.保险责任请参考《安心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安心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敬请特别留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5.在如下地区具有固定居住地的人士可以投保本产品:上海,江苏,山东,四川,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