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十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缴纳的保险费,但如果已进行体检则须扣除体检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完整填写申请书并亲笔签名后,连同保险合同及发票一起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件的寄出邮戳当日零时起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于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它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定义如下:
身故时被保险人年龄
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
未满1周岁
20%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
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
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
80%
满4周岁但未满18周岁
100%
满18周岁及以上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