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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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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8.解除合同

  8.1解除合同的手续

  您于犹豫期后,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解除本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解除合同申请书;

  3.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合同效力自您申请解除合同之日零时起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时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9.如实告知

  9.1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我们会就您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9.2不如实告知的后果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对于合同解除前已支付的保险理赔金,我们有权向受益人追索。

  如果您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和已支付的保险理赔金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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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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