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2.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2.4.1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则我们于本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每两个保单周年日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予生存金受益人,直至本合同终止。
2.4.2高中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该保险时的年龄未满13周岁,则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5周岁、16周岁、17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高中教育金”予生存金受益人。
2.4.3大学教育金
我们将于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每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5%给付“大学教育金”予生存金受益人。
2.4.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对比保险金额、现金价值、所有已缴保费超出所有已领取的生存金的剩余部分(生存金包括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和大学教育金),按其中最大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