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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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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3.保单红利

  3.1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3.2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付清。

  2.现金领取。

  3.抵缴保险费:红利用于抵缴到期保险费,若有余额则按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息,直至下一缴费日。缴费期满后,若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抵缴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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