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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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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4.2保险事故通知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如果由于通知迟延导致我们勘查、检验等费用的增加,增加部分应由索赔申请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4.3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请按照下列要求申请相应保险金:

  4.3.1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和满期保险金申请

  被保险人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高中教育金”、“大学教育金”和“满期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生存金受益人可于约定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生存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3.我们所认可的足以证明被保险人生存的其它材料。

  4.3.2身故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丧葬证明;

  3.索赔申请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4.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或我们认可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我们所需的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索赔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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