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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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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海康「旺旺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4.3.3全残保险金申请

  若被保险人全残,索赔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索赔申请人、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有效身份证件;

  3.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本合同被保险人伤残程度鉴定报告书;

  我们所需的其它与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提供法律认可的有关证明材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4.4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索赔申请书及索赔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申请,我们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并向索赔申请人反馈理赔决定,并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4.5保险金申请时效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请求权,自索赔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4.6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且经法院宣告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处理,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后三十日内向我们返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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