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保险费的缴纳
5.1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及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根据我们的规定,选择以分期缴付的方式缴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您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缴付续期的保险费。您也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保险费缴费方式,经我们同意并批注后生效。
5.2宽限期
本合同生效后,若您到期未缴纳续期保险费,则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
若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的零时起效力中止。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现金价值权益
6.1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2保单借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累计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的70%(保险费的自动垫缴不受此限)。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保单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我们已宣布的借款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若您到期未偿还借款,则借款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在下一借款期内按我们最近一次宣布的借款利率计息。当您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偿还借款应先偿还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有任何赔偿或给付,我们有权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您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若您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时,现金价值的计算应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