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保费自动垫缴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缴功能,若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缴,则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缴纳应缴保险费的,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缴您的应缴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您所垫缴的保险费视同借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缴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若本合同有附加合同,则保费自动垫缴也包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效力中止
本合同的效力,因本合同约定事由的发生而中止。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7.2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需要亲自签署复效申请书,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以及其他文件,并向我们缴清您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以宽限期届满日起算利息)。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上述文件及款项并核准之日零时起,恢复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您未与我们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效力自动终止,本合同按解除合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