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生存金领取:
18岁,领取即时保额的30%
19岁,领取即时保额的20%
20岁,领取即时保额得20%
21岁,领取即时保额的30%
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即时保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即时保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
红利现金领取,累计生息。如不领取,计入万能保险账户。(日计息月复利)
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即时保额的2倍给付满期金
365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重疾,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因意外原因同365日后。
365日后,一旦罹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额给付(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风险保障:
十八周岁前,年交保险费×已缴费年期×110%+累积红利保险金额×4本合同终止;
十八周岁后,4倍基本保险金额+4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除上述身故/全残保险金以外,还将给付主险的体恤金终了红利,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180日内,因非意外原因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险;因意外原因同180日后;
180日后,投保人身故,将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以及其他附加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