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本市保险市场发现,受个别保险代理人误导,部分家长在给孩子购买意外人身保险产品时,出现同时购买多份、保额总和超过10万元的情况。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按照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人身险最高承保额和赔付限额为10万元,超额购买无效。
河东区消费者陈先生介绍,儿子今年4岁了,为给孩子提供相关保障,经保险代理人介绍,他到三家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多款意外伤害保险。陈先生称,按照保险代理人的说法,他购买的五份保险产品最高保额总和达到120万元。记者随后调查发现,像陈先生一样给孩子购买多份人身保险产品的市民不在少数。
华康保险天津分公司一位顾问向记者透露,市场上部分保险代理人为提高保费收入,鼓励父母多为孩子投保,并用语言暗示这样能获得较高赔付,实际上是误导消费者。一旦孩子真的遭遇意外身亡,保险公司并不能赔付10万元以上,其他无效部分最多只返还保费。
市保险协会相关专家指出,2010年10月份,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南开区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指出,中国保监会在《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还明确提到,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向投保人说明赔付限额并询问投保人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10万元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10万元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