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生育期间,在福州社保中心有办理生育保险,可以办理生育费用报销
一、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纸):(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发票;(8)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人工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9)女职工人工流产须带围产期门诊病历及医嘱单、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10)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11)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农业人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户口性质证明);(12)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当月30日前报财务科审核,经领导批准于次月30日前转账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1)配偶属城镇户口有,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本(户籍本上没有明确配偶农业人口的需当地户籍部门或乡镇政府的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三、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统一办理,并提供(1)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2)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税凭证》(工伤生育);(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