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与我们的合同】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1.1附加合同订立
人保寿险附加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条款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抵触,则以本附加合同条款为准。
若本附加合同未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本附加合同不发生效力。
本附加合同的英文代码为DDJR。
1.2附加合同生效
若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与主合同相同。
若本附加合同在主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单所载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