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
是指被保险人患有特征为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生长和扩散并且浸润和破坏正常周围组织的恶性肿瘤。对该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广泛切除手术,或者已经开始了姑息性治疗。恶性肿瘤必须基于阳性的组织病理学检验结果确诊,并且归属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ICD,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之恶性肿瘤范畴。下列肿瘤除外:
(1)白血病细胞尚在造血骨髓中未广泛播散的白血病(不包括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2)原位癌或组织病理学描述为癌前病变的肿瘤,包括子宫颈上皮非典型增生CIN-1、CIN-2和CIN-3;
(3)所有皮肤的恶性肿瘤,不包括已经发生远位转移的皮肤恶性肿瘤及用AJCCVI(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六版分期系统)肿瘤分期IB期以上分期(不含IB期)的恶性黑色素瘤;
(4)组织病理学描述为TNM分期为T1N0M0或其他相当或更轻的分期的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
(5)RAI1期或BinetA-1期以下的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必须生存28日以上。
2.主动脉手术:
是指实际接受了经胸廓切开手术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主动脉切除和人造血管移植手术。这里的主动脉是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和主动脉瓣。
3.重要器官移植:
是指实际接受了人与人之间的,器官自捐献者至被保险人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器官的移植。重要器官移植是指肾脏、肝脏、心脏、肺、胰脏、或骨髓移植。任何其他器官、部分器官、组织或细胞移植不在此保障范围内。
4.慢性肾脏衰竭:
是指双侧肾脏功能呈现慢性且不可逆性的衰竭,致使患者已经接受长期定期的肾脏透析治疗或者接受了肾脏移植手术。
5.暴发性肝炎:
是指因病毒性肝炎导致肝实质严重破坏,呈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发生暴发性肝脏衰竭。必须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肝脏急剧萎缩;
(2)坏死区域涵盖整个肝叶,只存留萎陷的网状结构;
(3)肝功能迅速恶化;
(4)黄疸迅速加深;
(5)肝性脑病。
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必须生存28日以上。
6.Ⅰ型糖尿病:
1型糖尿病的特征为严重的胰岛素缺乏并且依赖外源性胰岛素进行机体的葡萄糖代谢和维持生命。1型糖尿病的临床特点为烦渴、多尿、多食、体重下降、低血浆胰岛素水平和酮症酸中毒;免疫介质攻击破坏胰岛β细胞;需要胰岛素治疗和规律控制饮食。
本保单仅对已经接受了6个月以上持续的胰岛素治疗的1型糖尿病予以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