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川崎病(伴有冠状动脉瘤):
川崎病为一种病因不明的系统性血管炎,主要发生于八岁以下的儿童。川崎病根据轻度贫血、白细胞计数升高和红细胞沉降率升高诊断。血液化验也可能发现血小板(血液中重要的凝血成份)显著升高。
本保单仅对诊断性检查证实川崎病并伴有冠状动脉瘤或其他心血管并发症,而且实际接受了对此等并发症进行的手术治疗的情况予以理赔。
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必须生存28日以上。
14.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
一种幼年发病的慢性关节炎,特点为关节炎发生数月前出现高热和系统性疾病体征。主要临床表现包括:每日高热、迅速消散的皮疹、关节炎、脾肿大、淋巴结病、浆膜炎、体重减轻、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急性时蛋白升高和血清抗核抗体(ANA)及类风湿因子(RF)阴性。必须由小儿风湿科专家医师确诊。
本保单仅对实际接受了膝关节或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的严重的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予以理赔。
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必须生存28日以上。
15.肢体缺失:
疾病或外伤造成的两个以上(含两个)肢体功能完全永久性丧失,或者两个以上(含两个)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断离。
16.严重烧伤:
指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的,由于热、电或化学物质引起的超过20%的体表面积受到三度烧伤。体表面积根据《九分法》计算。
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必须生存28日以上。
17.严重头部创伤:
因外部物理打击所致严重头部创伤造成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并且必须导致被保险人永久不可逆性的丧失下列活动能力:
(1)在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移动;
(2)在食物已经准备好的情况下自己进食。
被保险人自确诊之日起必须生存28日以上。
若被保险人在四周岁之前,导致上述神经系统功能损害,必须在其四周岁之后进行评估。
18.瘫痪:
因为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造成两个以上(含两个)肢体功能的完全和永久性丧失。肢体的定义为整个上肢或是整个下肢。或者是下列任何一项的瘫痪:
(1)四肢瘫痪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双上肢和双下肢功能完全和永久性丧失。
(2)截瘫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双下肢功能完全和永久性丧失。
(3)双侧瘫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双侧肢体功能完全和永久性丧失。
(4)偏瘫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一侧身体功能完全和永久性丧失。
(5)全瘫指脊髓外伤或脊髓疾病所导致的双上肢和双下肢功能以及头部运动完全和永久性丧失。
除外责任:因格林巴利综合征导致的瘫痪。
1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是指被保险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并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保障起始日或复效日之后,被保险人因治疗必需而接受输血,并且因输血而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2)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者法院终审裁定为医疗责任并且不准上诉;
(3)提供输血治疗的输血中心或医院必须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4)受感染的被保险人不是血友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