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详见下表)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年金于合同生效三个月后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
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祝寿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示例
金先生,35周岁,某IT企业技术主管,事业有成,家庭责任感和风险意识较强。为自己投保2份"鸿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2万元,基本保险金额73228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