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加对象主要包括:本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及儿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含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未入幼托机构的学龄前儿童、18周岁以下辍学学生、未入学少年儿童、高中复读生等;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学校的在册学生;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满月后的30天内以及新迁进本市户籍的适龄少儿,在户籍迁入的1个月内也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收费标准每人60元/学年,2010年9月1日到9月30日为集中收费时间。在校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由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集体办理参加手续。未入托幼机构的学龄前儿童,持本市常住户口簿(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居住地)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从满月之日起的30天内,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引进人才子女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可凭“助学券”或者街道(乡镇)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确认件,免缴参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