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大学教育金由大学教育金的受益人或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本附加合同保险单;
2、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若申请人为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应提供监护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二、如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如无特别约定,在经本公司审核通过后的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有关“如实告知”、“保险事故通知”、“保单质押贷款”、“减额缴清”、“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及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恢复”、“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欠缴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地址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争议处理”等事项及本附加合同未尽事宜,按主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