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一次性领取金额一次性给付大学教育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未作选择,本公司以按年给付的方式给付大学教育金。
投保人可以在被保险人18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1年前,向本公司申请变更教育金给付方式。
二、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向主险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返还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缴纳的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扣除已给付的大学教育金后的剩余部分;
(二)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