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单分配方案Q&A
一、《孤儿单分配管理办法》内容解释类:
Q:本方案适用于什么时间产生的孤儿单?
A:适用于2005年4月1日之日后离职业务员新产生的孤儿保单
Q:孤儿单、纯孤儿单,非纯孤儿单如何定义?
A:孤儿单指招揽人已经离职所对应的报单;纯孤儿单指所有保单招揽人(包括营销、收展、保全)都离职的客户所拥有的保单;非纯孤儿单指部分保单招揽人离职的客户所拥有的保单
Q:对于营销渠道产生的纯孤儿单客户,分配给营销业务员的,是否对客户进行筛选?具体筛选条件是什么?
A:是要经过筛选的,具体筛选条件为:
1、该孤儿单客户拥有长期险种的保单
2、该客户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该客户职业类别:1-4类
4、该客户以标准体承保
5、无重大理赔记录
6、非自保单
Q:符合什么条件的营销员可以参与孤儿单客户的分配?
A:正式业务员以上(含),且入司时间≥6个月;个人寿险13个月年度保费继续率≥80%(未满一年者继续率视同100%);半年内无客户投诉记录
Q:纯孤儿单客户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A:首先分配给主任育英计划和钻石人员,每人分配6个客户后,再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营销员,每人分配满3个客户后,若有剩余客户,则在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随机分配。
Q:纯孤儿单客户与营销员的匹配原则是什么?
A:纯孤儿单客户首先回归离职业务员所在营业组,在满足分配原则的同时,将客户按照年缴保费排序,业务员按照分单上月FYC排序,然后将客户年缴保费高的与FYC高的营销员进行匹配。
Q:业务员分配到纯孤儿单客户后,从什么时候起为该客户服务?
A:业务员分配到纯孤儿单客户后,有一年的时间可以对客户进行再开发,从再开发成功之日起,为该客户提供服务,并享受该客户所有保单的服务津贴
Q:业务员分配到非纯孤儿单客户后,从什么时候起为该客户服务?
A:对于非纯孤儿单客户,业务员未在分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写放弃服务确认书,从分配之日起即为该客户服务,并享受该客户所有保单的服务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