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所缴的医疗保险费不再退还。
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怎样的医疗待遇?
1、参保人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设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人医保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高低不同的,按其住院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2、参保人医保年度内符合规定支付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个人自负;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0万元(含)以下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保人个人自负20%;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3、参保人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医保年度内最高限额为5000元。
4、参保人在参保期内,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死亡的,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5、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指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学生,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以及孤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6、经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转外地治疗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或者到外地探亲、度假期间因急病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和发生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参保人个人自负10%,再按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九、因哪些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及国家、省、市有关用药、医疗服务项目等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经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到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上述第九条第6点规定的有关情况除外);
3、在国外或者境外期间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及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6、其他按照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十、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服务项目按照什么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服务项目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国家、省、市有关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政策规定执行。
十一、参加本医疗保险后,还需不需要参加其他商业保险?
学生在参加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可以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不参加本医疗保险可以吗?
可以,坚持自愿原则,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本医疗保险。
十三、医疗费报销须带那些材料?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始病历附出院小结(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原始发票附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其他证明(如急诊证明、转诊证明、外伤报告、未刷卡报告、有关单位出具的外伤证明(指无赔付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到外地休假或探亲等有效证明。
十四、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参保人在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刷卡记帐,不需要到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意外伤害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到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窗口报销。办理程序为:
1、参保人填写《温州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
2、业务员核对参保人身份,查看医疗待遇享受情况,根据具体报销内容,受理相关报销材料。
3、参保人20个工作日后凭《温州市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领取《就医费用直接报销支付凭证》,到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厅银行窗口领取现金(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十五、医疗费报销还有哪些需注意的?
1、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结算年度内及时申请报销,不得跨年度报销,超过时间视作自动放弃报销。
2、临时外出人员急病就医只能在当地一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现金垫付,报销应在医疗终结后15天内持有关材料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十六、转诊转院手续怎么办理?
参保人须转诊转院治疗的,持三级定点医院主诊医生填写并经科主任签名、医院盖章的《温州市医疗保险转诊介绍信》到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批准手续。
十七、如何查询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大学生可通过登陆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