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开始缴纳八类非京籍学生也可参保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从今天到10月31日,本市2006-2007年度的少儿互助金开始缴纳,原来一个月左右的报销周期也转变成“在医院直接结算报销”的方式。
救助范围打破北京户口
记者从市少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获悉,本市2006-2007年度的少儿互助金开始缴纳。今年救助范围将扩大到八类非京籍的学生或托幼园的婴幼儿(见链接)。
根据市少儿互助金的管理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托幼园在册婴幼儿及出生满一个月的学龄前散居婴幼儿均可参加。
报销周期变成直接结算
同时,原来一个月左右的报销周期将变成在医院里直接结算。市少儿互助金办公室主任于瑞苓告诉记者,以往家长为孩子申请少儿互助金报销住院费,都必须先将相关材料送到区县红十字会,再由区县将这些材料报送给市少儿互助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最后再返回给家长,报销时间大约是一个月。
今年年底前,本市少儿互助金管理机构和94家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联网,家长在住院的医疗单位就可直接结算报销。目前试点将首先在北京儿童医院和首都儿科研究所启动。
八类新增加的学生
1.持有区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2.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4.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5.区县侨务办公室(侨务科)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6.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学生与父(或母)关系证明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持有“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有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北京市引进人才子女
7.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子女8.在京投资企业人员子女和留学回国人员子女
背景
一半以上孩子参加互助金
少儿互助金,2004年9月启动,年龄在一个月以上18岁以下的,均可自愿参加,缴纳50元后,从当年9月1日到明年8月31日期间,孩子因病、因伤住院产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予以部分报销,一年累计可报销8万元,已经患病的孩子同样可以参加。
2005-2006年度,全市少儿互助金共收缴3718万余元,大约53%的孩子参加了少儿互助金,为患病孩子支付2339万元,最高报销额度达到了42%。而其中60%-70%的报销都是常见病和多发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