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黄女士来电称,今年2月,她给9岁的儿子买了一份中国人寿的30元学生“平安卡J”。今年7月,孩子发高烧住院,出院后黄女士把医院开具的发票在单位报销了。她想问,还能向保险公司取得相应赔偿吗?
泰安福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权威人士就该问题做出解答:学平险是针对在校注册的大、中、小学学生的保险,黄女士购买的学平险中,包括了学生平安保险金额5000元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金额6万元。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保单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支出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将按照比例给予赔付。
客户到保险公司理赔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保险单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单、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学校证明。一般保险公司在理赔中要看原始凭证。
如果出险后先在单位报销,就一定要单位开出证明,即被称为“分割单”的单据,写明原发票金额,已报销金额,未报销金额。这样“分割单”和发票复印件就可替代发票原件,在保险公司理赔时就不会遇到麻烦了,即使您同时购买了几家保险公司的学平险,在理赔时也同样如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