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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少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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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少儿医保可以参照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参保方式,纳入统一的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不需单独设立,这也是我市医保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三)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及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少年儿童只是参保对象中的一部分人群,是两险规定中的一条,不作为独立的政策及文件来通知及实施,而东莞市人民政府2009年发布的《关于我市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则是东莞医保在少年儿童医保方面的一个新举措,旨在从人群特点入手,加大参保覆盖面。该《通知》规定,“参保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以下同)、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从这里我们可以发现,我市少儿医保首次突破了年龄的限制和户籍的限制,为广大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四)现状

  1.我市基本情况

  2007年4月,市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确定“新莞人”为东莞1000多万非户籍工作人员的称谓。此后东莞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发布的正式公文中,用“新莞人”指称广大外来人口,不再出现“外来工”字眼。作为广东乃至全国非户籍人口最多的城市之一,关爱新莞人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1000多万新莞人,大多数正值青壮年,在莞成家立业、生儿育女是再普通不过的事,不过因为部分新莞人忙于生计无法亲自照顾孩子,于是把孩子留在老家由老人照看,造就了大批的“留守儿童”,他们没有在父母身边长大,没有及时获得启蒙教育及亲情培养,对其日后的发展有着不可逆性的影响,而在父母身边的,又可能由于父母疏于照顾而失去了健康的体魄甚至生命。今年在莞暴发的手足口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今年以来东莞已出现四例手足口病患儿死亡病例,而这四个患儿均为新莞人子女,且都没有购买医保。其实,早在2008年,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调整手足口病(EV71感染)参保患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经确诊为手足口病的参保患者,其全部住院医疗费用均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支付。”但是,新莞人子女没有条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样的惠民政策对于新莞人来说全无意义,他们还停留在“家庭保险”的阶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种贫困始终无法摆脱。

  我们还了解到,现在一些学校统一组织入学青少年儿童购买商业保险,在学生发生意外时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医疗费,但即使这样也无法从根本上克服商业保险的局限性。这是由于商业保险虽然从客观上对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起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商业保险公司仍是以盈利为目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此外,大多数这类保险都只保意外,不保疾病,再加上学生在面临升学、转学等问题时,持续性参保就成了问题。

  2.我镇具体情况

  2009年6月18日,石排镇中心小学暴发全国首宗聚集型甲型H1N1流感病例,共56人确诊,除两个成年人外,其余54人均为学生,而这54个学生中,有27人参加了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人未参保,未参保人群占甲型H1N1确诊人数的48%。经统计,27人未参保儿童中,只有一人是本市户籍儿童,于2009年8月开始参保,其余26人都是新莞人子女,暂无条件参保。我们再来看看我镇教育办提供的数据(见表3和表4),从数据中显示,我镇新莞人子女的数量大大超过本市户籍儿童,而这还不包括在老家的“留守儿童”。石排镇作为我市欠发达镇区之一,新莞人数量不是最多的,但是从石排镇相关数据我们可以大胆估算,我市至少有30-50万在读新莞人子女,还有无法统计的0-3岁的新莞人子女和留守儿童。由此可见,这么一个如此庞大的群体,他们的医保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表32009在校学生户籍人数列表(单位:人)

  资料来源:石排镇教育办。

  表42010在校学生户籍人数列表(单位:人)

  资料来源:石排镇教育办。

  四、建立健全少儿医保的可行性及重要意义

  综上我市少儿参加医保现状,我认为,建立健全全市少儿医保,我们有着坚实的基础。

  (一)经济逻辑基础。青少年儿童是未来的劳动力,将来的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现在所花的医疗费用由社会承担,社会可以从他们将来创造的价值中得到补偿,从未来看,如果新莞人在莞能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他们会更愿意为东莞做出贡献,在此落地生根,以东莞为家,那么他们的子女也就不需要再做留守儿童,而是能够和父母在一起,长大后继续为东莞的发展做贡献,这么看来,社会资源不但没有受损,反而得益。

  (二)制度及实践基础。目前我市实施的几种涵盖青少年儿童的医保政策,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们为完备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准备了条件,对推动少儿医保全覆盖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三)负担能力基础。首先,社会保险实施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不象“家庭保险”,医疗费用全部由家庭承担。众所周知,社会的承担能力远远超过单个家庭承担能力的简单数量和,社会承担力是一个有机统一体,而家庭相对说来却是分散和独立的。其次,保险业有一个共同特点,即适用“大数”法则。所谓“大数”法则,即“积小数为大数,积大数应付小数”,也就是把众多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形成庞大的保险基金,来应付患病青少年儿童的医疗费用的支出。在正常情况下,青少年儿童的都能健康成长,疾病只是特殊情况,因此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少儿医保是现实可行的。

  建立健全少儿医保意义重大。第一,有利培养优秀人才。社会保险成为一种社会义务,青少年儿童从中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新莞人子女在莞体会到小主人公的地位,从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发展,为东莞做贡献。第二,有利于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保障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患病子女得到及时医治,使家庭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稳定和良好的家庭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使新莞人更愿意在东莞成家立业。第三,为未来社会提供一支有力的生力军。未来社会的财富依靠现在的青少年儿童来创造,东莞的发展不能只依赖本地人,众多新莞人才是东莞未来发展的主力军,如果这些新莞人子女能够在东莞健康成长,疾病得到及时医冶,就能成为未来的优秀劳动者。

  五、对健全东莞市少儿医保的设想与建议

  我市少儿医保可以参照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参保方式,纳入统一的全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不需单独设立,这也是我市医保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一)参保对象。在参保对象方面,本人认为可以实现三大突破。

  1.户籍突破。新莞人子女从户籍上来讲,就是非户籍人口的代名词,所以要覆盖新莞人子女,必须首先消除户籍的限制,包括在校和未入学少年儿童。其原因在于,所有在莞青少年儿童都有均等的权力和机会享受到我市医保给人民带来的福祉。而实施少儿医保的几个城市中,深圳是对户籍限制最为宽松的城市,但也规定未入园入学的子女,只能是户籍儿童,这就把0-3岁非户籍儿童全部排除在外,而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又正处于发病率高、得重病率高的阶段,这明显无法满足一般的家庭需要,无法为儿童提供较高的医疗保障服务,更无法分担儿童医疗的风险和负担。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在户籍上对参保对象过多地限制,最好做到“应保尽保,能保则保,不保争保”,这样就保证了起点的公平性。

  2.年龄突破。这与户籍突破有相同的意义,这主要是针对0-3岁非户籍儿童而言的,因为在园在校儿童,在统计、管理、缴费、待遇支付等方面均较未入学儿童方便及规范,所以3岁以上在园在学儿童纳入医保是较容易实施的,而0-3岁儿童则在参保及缴费上有一定难度,但是从儿童发病情况可以发现,我们不能忽视该年龄段的参保问题,而应该面对它解决它,本人认为,可取的做法是,不限制年龄,在园在校儿童统一申报缴费,未入园入校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社保部门规定办理参保及缴费。

  3.计生突破。《儿童权利公约》中第二条“缔约国应遵守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第六条“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等以上两条内容,是对所有少年儿童均享有同等权利的表述,也是我们社会保障应遵循的公平性原则。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特有的政策,该政策的实施为我国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方面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对于少年儿童参保覆盖来说,儿童享有的固有生命权应得到基本尊重,不应以计生作为参保的门槛,因为不管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少年儿童,在疾病面前都是一样的,在权力方面也是一样的,计划外的儿童也应享受相同的医疗保障水平。

  所以,只要未参加公费医疗、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所有青少年儿童,都应纳入少儿医保体系中。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医保费应由政府、企业、个人三方负担,这是以上三地都没有制定的,但作为东莞这个有着一千多万新莞人的工业城市,这是可行及必要的。首先,以目前东莞的实际情况,招工难,留工难成了普遍现象,企业作为新莞人的“娘家”,可以此为条件来招工和留工,一年几十元的费用,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大数目,但这几十元能留住一个好员工和这个员工的整个家庭,其性价比显而易见,也是我们所期待看到的“双赢”局面;再者,有企业作为少儿医保基金的一个重要来源,可以同时减轻政府和个人的缴费压力,增加新莞人家庭为子女参保的积极性,扩大覆盖面;最后,如父母均未在企业工作的,则可自行缴费,负担个人及本应企业负担的部分。

  此外,为了鼓励更多新莞人扎根东莞,我们可以将政府、个人、企业缴费比例设置一个梯度,如在莞参保两年以上新莞人,其符合计生政策的子女,其参保缴费个人、企业、政府比例为6:2:2;参保四年以上新莞人,其子女参保缴费个人、企业、政府比例为5:2:3;参保六年以上为4:2:4;参保十年以上为3:2:5,以此优惠政策把更多的人才留在东莞,为东莞今后的发展添砖加瓦。

  缴费方式可以规定在校在园儿童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未入学儿童则以父母企业为单位统一参保,父母未有单位的,则由个人承担本应企业的那部分。(三)待遇支付。以上三地的待遇支付方面主要集中在住院医疗,上海包括了大病门诊,但普通门诊则无待遇享受。东莞可以尝试突破这种模式,不只是住院及特定门诊可以享受待遇,还应把社区门诊列入少儿医保的待遇支付方式中。

  东莞社区门诊自2008年10月开展将近两年以来,平稳顺利,渐上轨道,大部分参保人已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习惯,社区门诊量也日渐上升。首先,把大批参保少年儿童列入社区门诊报销人群,可加大社区的影响力,增加社区就医人数,致使卫生部门加大力度建设优质的社区门诊,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再者,这也体现了东莞医保的创新性和完整性。

  此外,对于本市户籍婴幼儿来说,两个月的储备期可做变通修改。我们先来计算一下,一个剖宫产出生的婴儿,其母亲要六个月后才能上环,上环后才能办理户口,有了户口本才能参保,按照社保的参保程序,当月办理次月的业务,也就是说,待婴儿八个月的时候才开始参保,参保后两个月的储备期,这样该婴儿已经十个月了,而0-1岁婴儿的发病率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各项政策的限制,很多婴儿要到差不多一岁才开始享受待遇。储备期是为了防止参保人“因病参保,报完停保”的不良行为,保证基金的合理利用,但是对于婴儿来说并不存在该种企图。所以我提出两种方案:一是一岁前婴幼儿凭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等资料参保,参保人储备期不变;二是取消储备期,参保程序不变,即参保即生效。这种变革可先在本市户籍儿童中实施,这是从管理和操作上来考虑的。

  六、结语

  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少年儿童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希望,是未来国家发展的生力军,我们只有尽最大限度给他们保障与关爱,才能使社会稳定和谐,所以要求社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加大参保覆盖面,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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