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功能是保障,是避险,是风险转嫁。
在私人理财中,购买保险的顺序应该是:优先家庭收入来源的创造者、主导者。购买的险种也应该以意外、健康等保障型商品为主。这是因为,家庭财富的创造者、主导者,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出险并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一方面,可享受续期保险费豁免的优惠,即以后年度应交而末交的保险费不必再交了。这样,就规避了投保人无力继续交纳保险费而带来的经济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家庭财富的创造者、主导者因伤残、疾病需治疗或丧失劳动能力,那么,这种经济风险也可全部或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这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若家庭财富的创造者、主导者身故,那么,作为受益人的妻子、子女可获得保险金额的全部,并以此来维持家庭正常的经济秩序,让子女继续接受他们本应接受的教育。
而父母给年幼的子女买很多保险,特别是20年、30年交费期的保险,为他们积累财富并不可取。这是因为:
(1)倘若作为收入来源主导者的父母,因故而无法继续交纳按合同约定应交纳的续期保险费,那么,这份保单就可能会失效。若退保,则只能按现金价值办理,即保险公司应扣除这份保单已发生的费用。从私人理财的角度看,这些投入的资本就亏了,不划算。
(2)小孩作为被保险人,拥有较大数额的保险金额,一方面,他的受益人(儿女)的妈(爸)都还不知在哪里。在这种情况下,这受益人就得是孩子的父母了。试想,若孩子身故,保险公司给付50万元,这50万元不是在给父母受伤的心灵雪上加霜吗?另一方面,小孩子过了两岁,活泼、健康起来,好动起来,一般情况下,患大病的机率很低。因此,购买很多的保险也必要性不大。
(3)一些父母给孩子买了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保险金额的储蓄型保险,想以此为孩子创造一个终生衣食无忧的环境。但细想起来,也有不妥。一方面,父母纵使给孩子留座金山银山,如果不努力培养孩子优良的品质,那么,金山银山也是经不了几下折腾的。“富不过三代”这句名言,已给了我们警示。如果父母培养了孩子优秀的品质,即使父母没给孩子留下什么物质财富,但孩子也能靠自己的努力创造财富,开辟出一片天地来。另一方面,通货膨胀总是要来的。现如今,50万元、100万元不能算一笔小钱了,但30年以后、40年以后、50年以后,这笔钱也许算不了大钱了,也许它难以使人过上舒坦的生活了。这正如20年前,在中国,万元户很帅气,很牛气、很有钱。而现在,1万元能买回1套房子的几块砖?几块水泥?通货膨胀,真是私人财富的隐形杀手!
当然,对小孩子有两类保险是应该买的。一是孩子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时,应每年购买40—100元的幼儿、学生平安保险。这种保险便宜、保障大,但应购买意外伤害加附医的。二是为孩子购买子女教育保险,当然是购买大学教育金、研究生教育金。应注意的是,必须购买分红型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