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北京市开始施行《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北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用于支付中小学生、婴幼儿因病、因伤住院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减轻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记者日前就此采访了北京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主任于瑞苓。
健康和已生病者均可申请
少儿住院互助金遵循社会互助共济和自愿的原则。凡北京市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的学生、托幼机构在册的婴幼儿及出生满一个月的散居婴幼儿属北京市户籍者,均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
1996年,上海市就设立了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北京的市民也有这方面的要求,据调查,80%以上的北京家庭对此持欢迎态度,赞成尽早实施。少儿住院互助金是一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它和一般的商业保险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健康人可以申请参加,已生病者同样可以申请加入。
每人每年缴纳50元,最高可获8万元互助金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应每学年度交纳费用。学年度起止于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每个学年度交纳的金额,需结合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按“以收定支”的原则予以确定。根据测算,目前暂定为每人每学年度缴费50元人民币。
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婴幼儿集中交纳互助金,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中小学生和托幼机构婴幼儿互助金收缴工作,再通过各自的开户银行统一划拨到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指定账户。
北京市户籍出生满一个月散居婴幼儿的家长可在每年9月1日至9月底前,向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医疗机构地段保健科办理参加互助金的交费手续,地段保健科向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今年交费的截止日期是10月30日。
少儿住院互助金用于支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相关医疗费用。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
根据规定,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发生的医疗费用,50%由家长自理,另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分级支付: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互助金支付60%;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支付7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支付8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90%。在每一学年度内,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最高额为每名住院中小学生、婴幼儿8万元。
患儿须在78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缴验住院医疗证和住院证明单。目前,经过考察,分布在全市18个区县的78所二级以上医院已被确定为互助金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患儿出院后,对应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患儿家长可按规定直接向所在地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支付申请,经区县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初审、市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在规定日期内拨款。对于不应住院及不合理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有权拒绝支付。
对住院医疗费用等发生争执时,由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家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