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儿的参保收费流程:
(1)少儿入户日起1个月内申报的:
提供出生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的。缴费从出生月份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入户日起1个月后申报的: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2、不在园不在校首次参保的深户少儿:
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含19日)以前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在申报月份的19日后申报的,缴费从申报月的次月开始计算到次年8月份,统一托收时间为申报月的次月。
(四)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的少儿,我局将停止其缴费,已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未就业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五、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应在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未选定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1、未满14周的少儿: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定点医院(含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作为绑定医疗点;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定点医院办理绑定。
2、已满14周的少儿:家庭有上网条件的,可以通过登录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社康。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到就近的街道、社区、社康办理绑定。
医院与社康的范围及名称可在社保局网站查询:
绑定社康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
六、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就医、转诊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中住院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