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阳光两全保险
成长阳光两全保险的投保年龄为30天至16周岁,保险期间至28周岁。“成长阳光”最吸引人的是可以领取3倍的生存保险金,分布为:18-21周岁领取每年为有效保额20%的大学教育金,22周岁时可以领取由有效保额60%的深造金,25岁时可以领取有效保额80%的立业金,到28周岁时,可以领取有效保额80%+终了红利的婚嫁金。此外,若被保险人在18岁前身故,将获得已交保险费+累计年度红利保额现金价值+终了红利的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至保险期满时身故,将获得3倍有效保额+终了红利的身故保险金。在保险交费期间,若投保人(被保险人父母之一)不幸身故或者全残,将豁免以后应交保险费。如果你对新华保险的这款成长阳光两全保险感兴趣,欢迎拨打新华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张娜电话:15810385386或者是登陆新华保险网站了解更多成长阳光两全保险信息。
储蓄型险种,规划孩子成年之后和“三十而立”之前不同阶段的重要需求,即在18~28岁期间,按照不同比例给付大学教育金、创业金、深造金和婚嫁金,同时兼有身故保障功能。
(一)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1、大学教育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二十一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分别按该保单在每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2、深造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60%给付深造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3、立业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五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立业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4、婚嫁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80%给付婚嫁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所缴保险费(不包含利息)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以上“所缴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十八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投保人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缴费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其身故或确定全残之日起免缴剩余的期缴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