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只限于住院和大病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
保障高限: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不满4年的按照参保时间支付最高限额逐层递减:
大病门诊定义:
大病门诊仅包括以下情形:
a.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基本医疗费用
b.接受肾移植前的门诊透析治疗费用和手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专科基本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费用的定义: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及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支付:仅针对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支付;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支付。
器官移植费用支付:手术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核准报销,其他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
安置和置换人工器官费用核准报销:人工器官包括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等。人工器官费用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最高限额为:人工心脏起搏器15000元、人工心脏瓣膜8000元、人工关节5000元、人工晶体1500元。
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核准报销:特殊医用材料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特殊医用材料费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最高限额为:心血管内导管1200元、心血管内支架11500元、心脏血管内球囊6500元。
以下意外伤害不享受医保: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的
*本人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