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平湖松枫小区的盛先生一直在为女儿手术开刀后医药费报销的事烦恼。原本以为入了学校的“学生幼儿综合保险”后,就可以报销其中的部分医药费,却没想到保险公司解释“学生幼儿综合保险”是意外伤害险,生病的女儿只能获得每天60元的补贴。
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去年12月13日,盛先生的孩子因急性阑尾炎住院动手术。在住院的5天时间里,所有的医疗费用共花去4000多元。去年12月22日,盛先生带上所有资料去孩子学校报销。但没想到学校的财务处老师表示,只能给固定补贴,每天60元。为此,财务处老师出示了一张材料,对盛先生说,学生保的是“学生幼儿综合保险”,这是一种意外伤害险,只能获得医疗住院补贴。
在这张单子上,盛先生看到了“意外伤害保险”字样,但他在下面又看到了两个附加的内容,一是“意外医疗保险”,二是“医疗住院补贴每天60元”。财务处老师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求证,对方明确告知,盛先生的女儿只能获得每天60元的补贴。
生病不能算意外伤害
“我们孩子的这次生病不是意外吗?”昨天上午,盛先生向记者反映此事时提出了诸多疑问。
面对这些疑问,该保险公司办公室一名姓陶的主任解释道,“意外伤害保险”最高赔付金额为4万元,这是指受到意外伤害后学生死亡或残疾的。下面的第一项附加,也是指意外伤害后受伤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额为1万元。陶主任说,这些具体的内容,在保单的细则里有详细说明,可能家长看得不够仔细。
虽然陶主任作了解释,但盛先生还是不能接受。盛先生表示,应该在意外伤害保险后再注明“死亡、残疾”字样,附加的第一个内容也要注明“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否则就是在玩文字游戏,是一种欺骗学生、欺骗家长的做法。盛先生认为,在保单的正面,完全有地方注明这些内容,而不必再把细则印成细小的字体,让家长没有足够的精力去领会字里行间的意思。“否则看到意外医疗保险这一行,一般都会认为生病住院是可以报销的,因为生病应该属于意外。”盛先生说。
宣传工作没做到位?
盛先生的矛头直指保险公司在宣传工作上做得不到位。据了解,保险公司原本一直有学生的医疗保险内容,但因上两年政府把学生纳入到城乡合作医疗对象后而被取消,只保留了意外伤害保险。陶主任告诉记者,在当年有这一重大变化时,他们派出人员专门到各个学校,利用晨会的机会向学生进行宣传,然后把改变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让学生带回家给家长,以便家长了解。在真正投保时,保险公司向家长先后发出两份有关此项内容的保单。“我们保险公司人员有限,不可能给每个家长打电话说明情况。”陶主任说。
对此,盛先生自有他的看法。盛先生说,保险公司宣传的对象是八九岁至十六七岁的学生,均未成年,最终是否参保的决定权还在家长手里,让孩子们在中间做桥梁,传达会有误。而且即使是家长一时也很难明了保了10多年的险种已经变化。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学生家长,大部分家长都不知道学校里的保险不能报销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而经手收取保险费、发放宣传资料的一些教师也不知道其中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