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各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太平洋安泰都有专门的母婴保险,只是各家公司的条款略有差异。其中中国人寿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仅仅对意外伤害进行保障,而太平洋安泰的“安安妇婴保险”还对妊娠期疾病进行保障。除外责任也不完全相同,如人寿的“母婴安康”保险就没有把“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列入除外责任中,而太平洋保险的“母婴安康保险”却将这两种情况列为免除责任。对母婴的保障程度也有差异,有的侧重于对孕妇的死亡或全残保险,有的则侧重于对新生儿的保险。
孕前做好保险保障
虽然,做了准妈妈之后也可以适当投保,但是,女性险作为健康险的一种,它是有一定的观察期的,该类保险合同一般要在90-180天以后才能生效,甚至更长时间。也就是说,如果女性在怀孕以后再买这类保险,往往孩子生下来才可能进入合同的保险期间,这样也就等于不能覆盖怀孕期间的意外和疾病了,买了也是白搭。
所以,对准备生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觉得怀孕期间有保险的需要,最好在计划怀孕期间就去投保女性险,以便保障期可涵盖妊娠期,而不是等到怀孕以后,才急急忙忙去咨询、购买。后一种行为的结果是,一来产品选择的余地比较窄;二来保险费也比较贵,因为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风险概率,而把保险卖给孕妇的风险概率要比卖给普通女性大。
孕妇投保时间限制须看清
据了解,目前大多数生育险的对象都为20至40周岁的怀孕妇女,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对投保时间设定了一些限制。如承保范围写明:20周岁以上,不满40周岁,已怀孕且怀孕未满28周的女性。也就是说,准妈妈需在怀孕28周以前投保。有些产品还设置了10个月至1年不等的等待期。
此外,各大保险公司对于在保险期间分娩意外所造成的身故、残疾,都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让孕妇获得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给付。但在“保险期”上,各险种的设计也有不同。如有些产品保险期截止于被保险人的该次妊娠预产期后第7日的24时,也就是说,如果晚产的孕妇在这个“第7日”之后遇到分娩意外,将很难得到保障。但也有的险种没有该项限制,如国泰人寿的“康乃馨妇婴保险计划”规定,只要在2年保险期间内发生的身故,均可得到3倍保额的赔付。
购买门槛及保障范围差异大。现在市面上的妇婴险大多为附加性质,即必须以购买其公司的寿险产品作为前提,这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门槛。同时,有的保险保障只针对孕期妇女,不涉及新生儿的生命及健康。当然,市场上同类险种也有母婴兼顾的,在保障了准妈妈的前提下,也没有忽视对新生儿宝宝的关心。国泰人寿“康乃馨妇婴保险计划”在对孕妇身故、残疾、疾病保障的基础上,还对新生儿提供了身故及8类26种特定疾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