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寿湖北省麻城支公司受理了一起两代人受益的理赔案。
中国人寿客户王某生于1976年4月,生前系湖北麻城市人。小伙子虽然家境不太好,但保险意识很强。2002年1月,他为1岁女儿购买了国寿英才少儿保险,年费479元,交至2019年。2003年8月,他又为自己购买了国寿鸿寿年金养老保险(分红型),风险保额两万元,年费740元,交费期20年。2006年9月,他再次为自己购买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风险保额3万元,年费730元,交费期20年。
今年3月,王某突感不适,遂到麻城及武汉医院检查,确诊为肝癌,7月23日去世。
9月底,黄冈国寿接到报案后,迅速进行了查勘调查。经查,王某因肝癌死亡情况属实,属于保险责任,遂按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国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之,向王某受益人给付了5万元保险金;按国寿英才少儿保险条款之,从2010年起,王某女儿保险费免交至2019年,保险责任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