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社局昨发出《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透露,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即可参加医保。
《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新生儿、职工医疗保险停保人员(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地户籍人员、新增低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经社保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办理中途参加医保: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其他人员从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逾期只能在下年度参保。缴费达账后,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其他人员从符合条件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实际缴费月数核定。以上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另外,佛山拟从7月1日起将二类区的财政补助标准由140元提高至200元,通过向一类区的财政补助标准和缴费标准靠,逐步实行同城生活同城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