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周本报刊登了关于少儿互助金报销问题的报道后,不少读者纷纷打进热线反映情况,上周三,读者程先生向本报打来咨询电话:不久前他4岁半的儿子生病住院,花费了3200多元医疗费,出院后,孟先生先后向投保少儿互助金的医院和投保学平险的人保财险武侯分公司提出了赔付申请。
申请审核后,医院按照少儿互助金60%赔偿的合同约定赔付了孟先生1600余元,而商业保险公司方面则赔付了600余元,程先生认为商业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50%实施,为提出了异议,并咨询到本报。
了解程先生的疑惑后,记者随即与人保财险武侯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除死亡和残疾可以获得多重赔偿外,其余保险项目均需按照补偿原则进行赔偿。因程先生在向人保财险申请赔付前已经获得了互助金60%的偿付款,因此按照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只能对剩余部分的款项进行赔付,即除去已报销的1600余元和1000余元需要自理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共计600余元。
保险专家解释,补偿性赔偿原则在保险赔付程序中适用范围很广,尤其是在购买了多重保险的情况下更为常见,保险合同订立的约定性赔付比例在补偿性赔偿原则的保险项目中适用于单份保险。同时专家还表示,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端正心态,保险并非投保人用来获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