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保定市将率先在省内启动“少儿医疗互助金”项目,适龄少年儿童均可自愿参加,每人每年缴纳60元,无需体检,有病的少年儿童也可以参加,按最高比例每人每年可报销6万元。
■年缴60元最高可报6万元
按照保定市“少儿医疗互助金”管理有关规定,“少儿医疗互助金”的参保采取自愿的方式,保定市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册的婴幼儿及出生满一个月的散居幼儿属该市户籍者,均可自愿参加“少儿医疗互助金”。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中,中、小学生持所在学校证明,学龄前儿童和婴幼儿持城市暂住人口管理证和出生医学证明,也可自愿参加。
每人每年缴纳60元,每名少儿每年只能缴纳一人次,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金后的50%。起付金额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按最高比例每人每年可报销6万元。
■惠及市区适龄少儿20余万
“少儿医疗互助金”是由保定市红十字会与保定市教育局、市卫生局以“互助共济”为原则进行的非盈利性社会公益性事业。加入“少儿医疗互助金”无门槛、无制约,儿童不需体检,无论健康与否均可参加,无任何条件限制。
保定市“少儿医疗互助金”目前只在市区范围内实施,下辖各县市暂时不在覆盖范围内。市区内适龄少年儿童20余万,其中重症患儿与低保特困家庭的孩子约2500人。
■缴费以集体为主
“少儿医疗互助金”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9月30日,过期不补。缴纳费用后次日即可生效,保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对跨学年度住院治疗(或特殊门诊治疗)的患儿,报销截至8月31日。
在册中小学生、幼儿,在学校、托幼园所办理收费手续。出生满一个月的学龄前散居婴幼儿,在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保健科办理缴费手续,由收费单位发给少儿住院医疗证。
少儿住院医疗证即缴费凭证,也是住院时需出示的参加“少儿医疗互助金”的证明。
■就诊可直接用互助金结算
参加“少儿医疗互助金”的少儿患病(或受伤),首先要到定点医院就诊,由医生根据病(伤)情开具“住院证”,家长持“住院证”到少儿单位(少儿学校、幼儿园、入保时的缴费部门)出具确认证明,持此证明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参加“少儿医疗互助金”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缴验住院医疗证和住院证明单,可免缴按规定应由互助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住院患儿出院后,应由“少儿医疗互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医院可按规定直接向“少儿医疗互助金”管理办公室结算,患儿家长只需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这样,既简化了报销程序,减少了患儿家长的奔波,也避免了医患纠纷的发生。
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治疗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也可由互助金按规定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