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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保险-吉星送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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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产品名称:吉星送宝

  产品类型:主险

  险种类别:分红险

  所属公司:平安人寿

  投保年龄: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缴费方式:合同年交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1000元,交费期间为10年

  保险期限: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产品特色:

  生存返还快,隔年一返至满期

  领取比例高,三成年交返给您

  满期返保费,保本安心过晚年

  生命保障高,意外赔付享双倍

  分红享成果,累积生息喜上喜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三)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15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或满期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四)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除按第三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我们按第三项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

  投保示例:

  王先生刚刚得了个大胖小子,他想从现在起给孩子攒一笔钱。深谙理财之道的他,希望通过一份保险计划给孩子一个有期待的美好未来。

  0岁男,投保5份吉星送宝

  年交保费5000元,10年共交费5万元

  75岁满期时,返还所交的保费作为高龄祝寿金

  十八岁前不计风险保额,让宝宝投保更充足,身故返还所交保费

  十八岁后高额身价保障,保障一起长大:

  非意外身故金:75000元(比所交保费多25000元)

  意外身故金:150000元(比所交保费多100000元)

  生存金领取:1500元×37次=55500元

  累积生息(3%):到75岁可达到200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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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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