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此次“结石宝宝”可获得企业赔偿和补偿两大部分,其中补偿的标准是,死亡病例20万元,重症病例3万元,普通症状2000元。另据报道,中国保监会吴定富表示,问题企业将上缴2亿元,成立专项保险保障基金,交给中国人寿为所有患儿买商业保险。这份保险将一直保障患儿到18岁。如果2亿元不够用于赔付,国家将兜底。
如果此说做实,加上此前中国奶业协会关于一次性赔偿患儿以及建立医疗赔偿基金用于后续治疗的宣示,至此三鹿奶粉儿童的赔偿方案已经基本确定:三鹿承担了患者在三鹿破产前的治疗费用,另外21家奶制品企业以给患儿投保的方式承担患儿的后续治疗费用;承担了疑似患儿检查费用,并将承险费不足部分和患儿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赔偿。
毒奶事件发生后三鹿破产是不可避免的。三鹿破产消息发布以后,部分者援助律师发表声明,“反对以破产清算消灭赔偿义务主体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主张以“保留赔偿义务主体以股权收购的方式对三鹿集团进行重组”。
婴儿保险比较律师们的上述主张是错误的,资不抵债的状况下股权只能是负值,谁花钱购买债务,那不是有病么?三鹿倒贴钱它的股权才能“卖”出去,如果这也叫卖的话。但三鹿既然资不抵债,它拿什么倒贴?所以不可能卖股权,只能卖净资产,将卖得的钱用来还债。
理论上当然可以和解,但破产和解需要债权人会议同意。29万多消费者,其中大量是穷人,急需要花钱吧?还有,他们凭什么相信三鹿能够在巨额负资产的基础上?还有大量的其他债务,如经销商召回产品的退款,奶农的货款,银行的贷款,这些债权人怎么可能跟那些担心后遗症的患儿家长?净负债达11亿之高,债权人如此之多而且成分复杂,尝试和解纯属浪费时间并浪费本可用于赔偿的钱财。
即使和解能够成立,让29万多消费者集体持有一个净资产为巨额负数的公司的股权或债券,还有比这更的设想吗?据某些律师说可以用这些股票或债券组建一个基金会,这是一个更不可思议的创举。法人还有可能得到债权人的集体谅解而,财团法人建立在负资产的基础上真是闻所未闻。
相比较而言,现在采用的这个方案要可行得多。如果说援助律师的要求有什么价值的话,就是它考虑到了三鹿破产清算完毕后患者的后续治疗问题,或许采用的方案从中受了一些。我并不反对建立一个毒奶粉者援助基金会,但除非三鹿仍然拥有相当净资产可以拿出钱来,否则基金会只能建立在三鹿破产清算赔偿给者整体而尚未分配部分及其他资金来源的基础上。
给患者投保与建立一个毒奶粉者援助基金会相比,各有其优劣。商业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而且有理赔经验,显然能够方便患者和节省管理费用。但患儿18岁以后如有后遗症,譬如不能生育而且无愈,怎么办?赔偿医疗费显然不能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有就是现在尚未纳入视野的那些潜在患儿,国家是否兜底给与免费治疗和补充投保?如果成立专门的非营利性基金会,因为可以向社会募集捐款,这些都不成问题。如果国家给予毒奶粉儿童整体兜底赔偿,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任何风险,这根本就不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只能收取管理费用而不能从中获得利润,患者后续治疗保障基金将来如有剩余就必须收归国库或捐给其他慈善组织。这些,都应该事先通过制定基金章程予以解决。
应当承认,主导制定的这个赔偿方案既考虑到了患者的急需又考虑到了患者的未来,也解除了数以千计的销售者的赔偿负担(这些销售者也是的)。但索赔和起诉都是人的,各个人的损失状况千差万别,一揽子解决方案难以实现个别,强制实行又侵害当事人的。消费者父母如果认为20万、3万或2000不能弥补自己医疗费用以外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