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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则子女生存金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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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少儿保险是为少儿人群设计的或适合少儿人群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都是其父母或其他有保险利益的直系亲属及长辈。多数少儿保险具有“保费豁免”功能,或另有“附加豁免保费保险”条款。一旦投保人(父亲或母亲)不幸身故或丧失缴费能力时,有了“保费豁免”,保险公司就将免去投保人从此之后所要缴纳的保费

  王先生,1998年6月份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了5份少儿保险,条款中约定到孩子满1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时,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满期保险金。2004年9月,王先生怒气冲冲来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要求公司为其儿子办理生存领取手续,同时投诉该保险的代理人朱先生。

  负责投诉接待的人员通过电脑发现,王先生的保单早在2004年7月已经办理了生存领取。由于王先生当时情绪波动太大,无法很好的进行解释。公司接待人员立即联系了给王先生代办生存领取的业务员朱某了解详细情况。

  朱某称该保单是1998年王先生通过他投保的,投保人是客户王先生,被保险人是他儿子。今年6月份该保单到了生存领取的日期,而投保人迟迟没有办理生存领取,出于对客户的关心,业务员朱某便到客户家中通知其办理生存领取金,但客户王先生未在家,业务员就将此事告诉了王先生的妻子张某,并将如何领取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她。

  由于当时王先生不在家,业务员按照要求让其妻张某带上户口本、以孩子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等相关资料到公司办理领取手续。不知道为什么很好的客户服务,却引起了王先生的投诉。原来,王先生已于2004年8月与其妻张某离婚,而儿子的保险金也被前妻领走。

  热线反馈:代签名乃问题根源

  申请人员觉得事情比较复杂,立即从电脑里调出相关资料,发现王先生的妻子确实已在2004年7月领取了生存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的耐心指导,客户王先生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客户王先生和其妻张女士已在2004年8月离婚。而给儿子购买的保险也一直是王先生本人缴纳保费,张女士7月办理生存保险金领取的事情客户王先生根本不知道,生存金也未交给孩子,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得到王先生的同意,张女士将生存受益人更换为自己并代投保人进行了签名。

  离婚后,王先生才知道生存金已经交给了其前妻,生存受益人也进行了变更,心中一时气愤才到公司投诉业务员。弄清情况后,服务人员对王先生进行了耐心的解劝并表示歉意。经过多次沟通后,王先生终于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并接受了该保险公司和业务员的道歉。

  热点争议:孩子保单归属谁

  少儿生存金领取不同于其他的保险金领取,尽管大多少儿保险把生存受益人定义为孩子,但由于孩子没有成年,一般都是由父母为其办理存折,然后代领。自然而然,这就设计到一个归属的问题。是谁缴纳保费谁领,还是父母任何一方均可领取。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种少儿保单,孩子可能无法学会合理的支配保险金,面对这种情况,最好把生存受益人写成投保人,从而避免相关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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