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凡年满1-14周岁、身体健康的少年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幼儿园、学校或其父母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集体参加本保险。投保本保险需经被保险人父母书面同意。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患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白喉、破伤风、
百日咳等七种疾病的,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以上疾病导致死亡,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以上疾病导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疾,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以上疾病导致一目永久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约定保险金额的半数给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以上疾病导致身体其它部分残疾,本公司按照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比例乘以约定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以上疾病导致本条第三、四款情形时,本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五、被保险人因以上疾病进行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以上疾病进行治疗,本公司均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总额以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为限。